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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以太币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

imtoken冷钱包官方 2023-10-31 05:07:04

虽然国家不承认以太坊等所谓“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但并不否认以太坊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案卷

审判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沪0109民初11568号

诉讼原因:民事/不当得利纠纷

审理程序:一审

判决时间:2018年6月27日

案例概览

2017年8月8日,原告北京某科技公司首次发行代币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和以太币。

2017年9月4日,原告响应国家整改要求,将募集的以太币返还给投资者。

2017年9月8日,原告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将本应退还给其他投资人的20ETH转入被告账户。

原告发现后,于2017年9月27日联系被告陈某要求退款,被告拒绝沟通。 随后,原告通过短信、律师函等方式与被告多次沟通。

原告认为,被告收受原告错付的20ETH财产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

一审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因他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取得不正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其返还不正当利益。

南昌舒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融智科技有限公司的转账记录和回函为证,原告向被告实名注册的以太坊账户支付了20ETH,本院予以确认。

现原告请求被告返还20ETH,理由正当,本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被告方提出的国家明令禁止以太币流通且其回归缺乏法律依据的意见,本院认为,当前国家并未认可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并禁止其作为货币流通和使用等金融活动,但不否认以太币在一般法律意义上与财产一样受到法律保护,故本院依法不予采纳被告人的上述意见.

因此,被告人陈某被判令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原告的20个ETH(以太币)财产归还北京某科技公司。

裁判积分汇总

通过对案件判决书的梳理中国法院宣布以太坊合法,联律师团队梳理出以下三点:

1、虽然国家不承认以太坊等所谓“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但并不否认以太坊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二、本案的索赔依据

本案系用户误转出虚拟货币后,平台要求用户返还虚拟货币的不当得利诉讼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正当理由获取利益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在不当得利案件中,受害人主张权利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不当获得的利益应当返还给失去的人"。 根据该规定,当事人误将虚拟货币转出后,可以要求虚拟货币的接收方返还财物。 如果不当得利的一方拒绝返回,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实践中类似本案的案件可能存在起诉立案难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众所周知,大多数基于区块链发行的虚拟货币都是假名的。 在错误转账的前提下,当事人只知道虚拟货币接收方的区块链地址,这显然不能满足最基本的立案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在起诉阶段可能会遇到障碍。 当然,例外的是,在此过程中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账户主体与被告主体之间的关系。 (通过微信、短信、通话记录等方式证明。链式提醒:很多投资者都有删除通讯记录的习惯,一旦出现纠纷,将十分不利。注意保存好交易信息和相关通讯记录。)

如果通过交易所转账,情况会好一些。 由于大多数交易所都要求用户实名认证,因此要求交易平台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可能会解决一些问题。 但这种方法并非一帆风顺。 理由是交易所有保护用户隐私的义务,无权随意向他人提供用户信息。

针对上述问题,联律师团队认为,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因为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律师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书的单位。 或亲自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4. 同类案件涉及涉外诉讼,如何确定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

由于区块链是全球系统,转账地址的所有者可能在国外,因此不当得利返还的诉讼可能是涉外诉讼中国法院宣布以太坊合法,在确定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方面存在问题涉外诉讼。

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无故不当得利、经营,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住所地的,适用适用无故不当得利、经营发生地的规定。”

因此,当事人不选择适用法律且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应当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律。 不当得利发生地一般是指不当得利行为发生地。 换句话说,它是发生错误传输的地方。

另一方面,管辖权问题也可能成为当事人维权的障碍之一。

《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了涉外合同等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 根据该规定,被告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地提起诉讼的,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决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侵权行为地或者结果发生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能够扣押财产地人民法院、被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表处所在地,如果对外方提起的不当得利诉讼不符合上述情况,原告可能面临中国法院无管辖权的困境,这就需要投资者具备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预防意识,从而避免一些可以避免的风险。